现在经济生活当中基于投资的便利而签订《代持股协议》的情况比较普遍,也因此而出现很多的股权确认纠纷,那么被代持股人在权利受损时通过诉讼方式维权需如何证明?司法判例中法院多是从以下几个方面确认实际股东:
1.证明履行实际出资义务、且行使股东权利(分红和亏损)
相关案例:可查询赵书平与河南栾川民丰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三人洛阳天方科技有限公司股东资格确认纠纷,河南省(2015)栾民初字第1067号判决
2.履行出资义务、代持相关协议意思表示真实,合法有效
相关案例:可查询张文革诉毛海峰、包头市昆都仑区蒙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东资格确认纠纷,内蒙古自治区(2015)昆民初字第1198号判决
3.实际出资,代持相关协议意思表示真实,合法有效,第三人无异议
相关案例:可查询蔡银河与浙江平阳浦发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三人深圳市中力通数码有限公司股东资格确认纠纷,浙江省(2014)温平商初第156号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