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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律师谈赠与非亲生子的财产能否予以撤销

时间:2017-08-24 10:59:53 浏览次数:137

【案情】

甲乙离婚时是签订财产分割协议,甲乙约定将部分财产赠与孩子丙,后经司法鉴定,甲与丙无血缘关系。那么赠与给非亲生子的财产能否予以撤销?

【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四 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

(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消赠与。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则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评析】

甲经鉴定后才知道孩子非亲生这一客观事实,其离婚时基于具有血缘关系的误解将财产赠与给被告丙,构成重大误解,依据该法条的规定,也应予以撤销。所以不是所有的赠与都是可撤销或非可撤销的,要视具体案件类型及证据材料及具体标准进行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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