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准五服以制罪”是指在亲属之间发生侵害行为时,根据服制表示的尊卑贵贱亲疏远近来决定罪与非罪及量刑几何的原则。其中,亲属间的侵害行为既有民事上的侵权,也有刑事上的犯罪;亲属间犯罪涉及的既有民事上的财产,又有刑事上的恶行。因此,依据“准五服以制罪”原则进行定罪量刑时,应在民事领域和刑事领域中加以区分。
在中国古代的法律关系中,刑事犯罪尤为“十恶不赦”。因此,在亲属关系之间,“准五服以制罪”原则很大程度上是一种刑事立法和司法的准则,其在刑事领域有更为清楚和明确的规定,具体有三种情形。
1.人身伤害情形
以上犯下和以下犯上被区别对待,依据关系远近,罪责轻重完全相反。
在以尊犯卑时,服制愈近,即血缘关系越亲,处刑愈轻;服制愈远,处刑愈重。在强调“三纲五常”的观念里,长辈拥有当然的较高的地位,越是亲近的长辈,越有教导、训诫晚辈的权利。越是亲近的长辈对晚辈造成了一定的人身伤害,越应该从理解其谆谆教导之心的角度,从轻处罚。
相反,在以卑犯尊时,服制愈近,即血缘关系越亲,处刑相对加重;服制愈远,处刑愈轻。这也与父权、夫权被反复强调相呼应。在“亲亲”、“尊尊”的要求下,尊者的人身权利不容侵犯,愈是亲近的人伤害尊长,其表现出的恶意就愈大,所应承担的处罚就愈重。
刷单律师、杭州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