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法律对发起人规定的弥补
第四条第二款“部分发起人依照前款规定承担责任后,请求其他发起人分担的,人民法院应当判令其他发起人按照约定的责任承担比例分担责任;没有约定责任承担比例的,按照约定的出资比例分担责任;没有约定出资比例的,按照均等份额分担责任”和第四条第三款“因部分发起人的过错导致公司未成立,其他发起人主张其承担设立行为所产生的费用和债务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过错情况,确定过错一方的责任范围”规定了发起人之间的责任分摊方式;第五条第一款“发起人因履行公司设立职责造成他人损害,公司成立后受害人请求公司承担侵权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公司未成立,受害人请求全体发起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和第五条第二款“公司或者无过错的发起人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有过错的发起人追偿”则规定了发起人和公司赔偿责任承担的问题。以上司法解释中有关发起人各种法律责任承担的规定,对帮助界定发起人的角色定位也用着重要的作用。
股权架构律师、杭州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