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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万投资3年炒剩2.3万 资产公司赔偿32.7万

时间:2017-04-27 17:18:16 浏览次数:31

杭州市西湖区公司法律师刘富海律师联系电话:15968894170

  投资50万元,委托上海一资产管理公司炒期货,3年后,却只剩下2.3万元。于女士认为资产公司管理不善才造成如此巨大亏损,故将资产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黄某诉至法院,要求依权益不能少于35万元的约定进行赔偿。今天,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作出资产公司赔偿于女士损失32.7万元及其利息,但驳回要求黄某共同担责诉请的一审判决。

 

  2008年1月28日,于女士与资产公司签订《委托管理合同》,委托资产公司就资产的投资增值提供经营及管理服务。约定账户资金总额50万元,自愿委托资产公司成为自己账户的管理人并全权负责投资管理和经营。合同有效期为1年。合同对盈亏的结算进行了约定。如亏损,则超出账户初始金额的30%的部分由资产公司承担支付赔偿。合同落款处除由于女士签名外,还加盖资产公司印章并由其法定代表人黄某签名。合同签订后,于女士向委托账户注入了资金5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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