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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在广场上摆放15个“哆啦A梦”模型,江苏镇江两家公司侵犯了卡通形象的著作权,一审被判赔偿经济损失13万元。
记者26日从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拥有“哆啦A梦”衍生形象在大陆地区著作权的上海某商贸公司,起诉镇江某资产管理公司、某商贸管理公司未经授权,于2016年1月4日至31日在共同经营管理的广场上使用“哆啦A梦”形象,侵犯其合法权益,要求赔偿经济损失等共计5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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