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西湖区公司法律师刘富海律师联系电话:15968894170
因盘古氏国际大酒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盘古氏公司)在其经营的北京盘古七星酒店大楼顶部、户外广告及宣传册中突出使用“盘古”字样,侵犯了他人在先注册的商标专用权。近日,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一审判令盘古氏公司停止上述商标侵权行为。
原告兰先生起诉称,自己是“盘古”注册商标的所有人。2014年,他发现盘古氏公司在其经营的北京盘古七星酒店大堂、客房、餐厅、会客厅、酒吧名称及酒店宣传彩页、礼品中大量使用“盘古”二字。该行为直接侵害了其享有的商标专用权,对社会公众造成误导和混淆,产生了不良影响。为维护合法权益,故诉至法院,要求盘古氏公司立即停止商标侵权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