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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手机上的打车软件叫车,司机接单后未赶到约定地点,乘客杨某的账户内却被划走了打车费。杨某认为,网约车平台应对司机的欺诈行为承担责任。日前,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宣判,改判网约车平台支付杨某赔偿金500元。
2016年5月,杨某通过UBER打车软件叫车,一位司机很快接单。据杨某称,他见司机迟迟未到,就跟司机提议取消订单,但遭对方拒绝。几分钟后,杨某发现,打车软件上的状态已显示为“上车行驶中”,便打电话给司机。司机仍称“还在路上”,否认在司机端的打车软件上点击了“开始行程”。而后,杨某发现司机结束了行程,自己的账户被扣取了25.65元车费。无奈之下,杨某不得不花费52元乘坐出租车前往目的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