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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记卡被异地盗刷后,为挽回财产损失,倪女士将某银行诉至法院。记者近日获悉,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终审驳回银行上诉,维持一审法院作出银行给付倪女士6万元及相应利息的判决。
银行系统交易记录显示,2014年10月16日17时8分、18时34分,倪女士的借记卡先后分别在湖北省武汉市、浙江省温州发生6万元和100元POS交易消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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