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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审结原告北京传奇时代影视文化传播有限责任公司诉被告北京新浪互联信息服务有限公司侵犯著作权纠纷的四起案件。
原告诉称,经著作权人都梁授权,原告在全球范围内独家享有都梁创作的四部小说《亮剑》、《狼烟北平》、《血色浪漫》、《荣宝斋》的信息网络传播权,并有权以原告的名义向任何第三方主张相应的权利。后原告调查发现被告未经授权在手机新浪网(book.sina.cn)向公众提供上述四部小说的在线阅读和下载业务,原告对此进行了公证。故诉至法院,请求判令被告立即停止侵权,并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支出费用共计26万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