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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审结原告知钱(北京)理财顾问有限责任公司诉被告王超、被告淘宝公司侵犯著作权纠纷案。法院判决被告王超赔偿原告知钱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支出共计2万元,被告淘宝公司在1万元内负连带责任。
原告知钱公司诉称,2009年,该公司创作了《知钱俱乐部股票培训课程》(含知钱“3系”、“名门3系”、知钱讲坛等),后经调查发现,淘宝公司上有上百家经营者非法复制并出售涉案的作品。其中被告王超在淘宝网上经营一家“channa小店”,销售涉案作品。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令被告王超停止侵害,不得出售《知钱俱乐部股票培训课程》(含知钱“3系”、“名门3系”、知钱讲坛等);判令被告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停止侵害,将除原告外在“淘宝网”上出售《知钱俱乐部股票培训课程》(含知钱“3系”、“名门3系”、知钱讲坛等)的所有链接均予以移除;判令二被告分别以书面形式向原告赔礼道歉;判令被告王超向原告赔偿因其侵犯原告的著作权而给原告造成的损失11.43万元,被告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判令被告王超向原告赔偿因原告维权而支出的公证费3000元、律师费5000元,被告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