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确定离婚纠纷的地域管辖

时间:2021-10-19 10:59:53 浏览次数:383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及有关司法解释,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基层人民法院管辖***审理的民事案件。离婚案件属于普通民事案件。原告提起离婚诉讼,必须向公民户籍所在地或者连续居住一年的基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离开居住地至诉讼时已在异地居住一年以上的公民(在异地就医的除外),或者在某一特定时间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公民地方,是他们的惯常居所。向公民经常居住地的基层人民法院备案。离开居住地至诉讼时已在国外居住一年以上(在国外住院除外),但没有固定住所,即未在任何地方居住过的公民一年以上,如果提起离婚诉讼杭州婚姻继承律师,必须由其居住地基层人民法院提起。

公民已迁出户籍尚未落户,被起诉离婚的,有经常居住地的,应当向经常居住地基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没有常住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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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籍迁出不满一年的,应当向原户籍所在地基层人民法院备案;户籍迁出超过一年的,应当向居住地人民法院备案。第四十二条 离婚时杭州婚姻继承律师,一方当事人生活有困难的,另一方应当以住房等个人财产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商确定;协议不成立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如果确认接受,则不能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分割财产。二、婚姻无效的情形 《婚姻法》中婚姻无效的情形如下: 1、重婚;2、 有血缘禁止结婚;3、 婚前不是医学上认为应该结婚的疾病,婚后还没有治愈;4、 未达到法定结婚年龄。三、可撤销婚姻的情形 一方或双方因受胁迫结婚,受胁迫方可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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