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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男子租借他人物品时签上了自己的小名,可到了付款日期,该男子却拿出身份证,坚决不认账,不过当听说要进行笔迹鉴定时,他慌了。3月28日,河南省修武县人民法院对此案进行宣判,判决该男子立即偿还租金。
去年9月份,家住修武县的郭军准备重建屋顶。经朋友介绍,他认识了专门租赁建筑工具的张达。听说郭军要重建屋顶且工人都找好了,但因没有工具而不能开工时,张达便说可以低价让郭军使用自己店里的建筑工具,郭军听后十分高兴。双方随后签下合同,注明“张达低价将店中工具租给小毛使用”,合同上同时注明了还款日期,郭军郑重签上了“小毛”两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