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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检查公司账册遭拒,担任公司监事的某技术公司股东胡先生将公司告上法庭。本网31日获悉,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终审驳回胡先生上诉,维持一审法院驳回其诉讼请求的判决
胡先生系技术公司的股东、监事,刘先生系公司的执行董事、法定代表人,丁先生系公司的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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