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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诉讼是指股东纯粹为维护自身的利益向公司或者其他人提起的诉讼。最高院《关于审理公司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一)》第11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在公司成立后抽逃出资的,公司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判令其返还出资,并按其抽逃出资之数额和时间计付利息。因抽逃出资造成公司其他损失的,公司有权请求其承担赔偿责任。公司怠于起诉的,股东可根据本规定第40条的规定提起股东代表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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