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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摘要:有限责任公司兼具资合与人合性,其人合性的特点决定了对股东转让出资应进行限制,这是保障公司股东的稳定性和公司健康运行所不可缺少的。我国公司法对股东转让出资的条件和程序做出了规定,但规定比较简略,不够明确和具体,这必然会影响到部分股东的正当权,甚至于公司健康有序的发展。在司法实践中也常常因立法的欠缺,不能真正保护股东的权益及维护公司正常的运行。本文,作者对股权转让中可能存在的问题及成因进行了剖析,并比照我国现行公司法的规定分析了问题的症结,借鉴了国外的退股权等相关法律制度,针对不同情况下股权转让可能遇到的障碍,及股权转让过程中具体的程序步骤,提出了自己的一些看法和建议。
关键词: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退股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