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淀法院:可依据工作邮件认定合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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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拖欠服务费一直未付,某传媒公司将某网络公司诉至法院,要求该网络公司支付拖欠的服务款,并赔偿公司合理支出的11500元。日前,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审结了此案。
某传媒公司诉称,公司和网络公司于2015年1至6月间经邮件、电话沟通后确定为网络公司提供媒体曝光的宣传服务。迄今为止,网络公司仅向传媒公司支付了服务费62400元,拖欠的服务款1587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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