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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人开宾馆一人私注销 签章造假被判行为无效

时间:2017-05-09 19:58:14 浏览次数:28

杭州市西湖区公司法律师刘富海律师联系电话:15968894170

  1998年,王先生和李先生斥资百万开办了一家宾馆,但是时隔近十年,王先生竟然得知宾馆被李先生私自注销。为此。他诉至法院,要求确认注销宾馆时的相关文件和行为无效。近日,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对本案做出了一审判决。

 

  王先生起诉称,他和李先生合作开办宾馆,注册资本100万元,他出资53.25万元,李先生出资46.75万元。1998年12月底取得营业执照。2001年5月他因工作原因离开北京,李先生负责宾馆的日常经营。2009年底,他突然得知2003年被李先生注销。由于李先生未将注销宾馆的事宜告知他,在办理注销手续时的文件上均非本人真实签字,其行为侵害了他的合法权益,故原告诉至法院,要求确认宾馆注销、清算相关手续决议及相关行为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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