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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外人看来,担任总经理一职既实惠又潇洒,大笔一挥的签单权,这种风光是别人所无法比拟的。然而,曾身为上海某信息网络有限公司的总经理徐乔(化名),坐上了2年总经理的位子,最终被该公司告上法院要求赔偿公司损失75.7万余元。近日,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判决由徐乔赔偿该信息网络公司59.05万元。
2006年10月底,上海某集团有限公司决定委任徐乔担任集团下属的该信息网络公司总经理。2007年3月上旬,集团公司与该信息网络公司董事会下达《信息网络公司二00七年度绩效考核标准和激励方案》的决定,明确对管理层实行责任考核,按经营管理指标、班子成员评分和激励方案等考核规定执行。其中年度激励金总额为正值代表奖金,负值代表罚金;激励金为正时,激励金总额应计入当年损益后计算得出。2008年2月4日,徐乔在2007年度考评表上签名,考核表中载明徐乔个人罚款总额10.6万余元,本年度扣除15%1.5万余元,2007年度留存待2008年度扣款额9万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