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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市的高回报让很多人投资其中,但它的高风险却也是不能回避的。于是有些人便盲目相信所谓的“职业操盘手”,将自己的股票交由他人操控。刘女士便是一例,但是由于亏损严重,她把曾经信赖的“职业操盘手”告上了法庭。近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审结了这起案件。
刘女士诉称,2008年1月初,她经朋友介绍认识了一个集团投资部的具有证券专业知识的职业操盘手蒋先生,蒋先生向她承诺“保证本金不亏,盈利按一定比例分成”。刘女士当即委托蒋先生进行股票交易,告知了股票账户密码,并且分别于2008年1月7日和15日将200万元打入该股票账户,加上原有资金交给蒋先生时共有资金276万余元。在她委托蒋先生进行理财期间,蒋先生屡次将股票高买低卖,以至于在2008年至2009年股市行情大好,股票普遍大涨的情况下,刘女士的股票仍是严重亏损状态。刘女士认为,蒋先生的高买低卖行为具有主观恶意性,故意以非法手段榨取她的股金,导致她损失近185万。故诉至法院,要求蒋先生赔偿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