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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先生从某公司处购买了25瓶日本清酒,随后发现,此进口产品外包装上未张贴中文标示,为此李先生诉至法院,要求被告公司支付价款十倍的赔偿款。日前,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审结了此案。
李先生诉称,2016年6月1日,其在被告公司的店面购买了25瓶日本清酒,以作公司宴请之用,价款共计6500元。后经仔细观察发现,该商品没有任何中文标示,无法获取食品相关信息,因此诉至法院要求判令被告公司退还货款,并进行十倍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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