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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辛集市金昊橡胶有限公司诉被告赵振芳买卖合同欠款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被告及其委托代理人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诉称,被告为原告经销橡胶制品,截止到起诉之日,被告共欠下原告货款193297.93元,经催要被告未还。要求被告偿还原告欠款193297.93元及从2006年12月22日起至起诉之日止的利息。利率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日后的利率按法律规定计算。诉讼费及其他费用由被告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