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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责任公司股权的性质

时间:2017-05-22 21:54:45 浏览次数:32

来源:刘富海律师团队综合整理于网络

杭州市西湖区公司法律师刘富海律师联系电话:15968894170

我国《公司法》第76 条规定: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可以继承股东资格;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此项规定似有矛盾。股权既然可以成为遗产,可以被继承,则

 

我国《公司法》第76 条规定:“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可以继承股东资格;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此项规定似有矛盾。股权既然可以成为遗产,可以被继承,则又缘何需经他人同意才能继承 [1]股权具有身份属性(该身份性源于有限责任公司具有人合性),因此公司法关于股权的可继承性受到了质疑。否认股东资格可以继承的学者认为:股权是一个复合的权利,包括经济性的自益权和非经济性的共益权,共益权体现了股东资格的人身性,不可继承;有限责任公司具有人合性,为了保持股东间的相互信任,向股东以外的任何第三人转让股权都应适用公司法关于股权外部转让的限制规则。 [2]认定股权能否继承,首先应当明确股权的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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