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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辆即将报废的摩托车,辗转以900元的价格卖给赵某,赵某驾驶该车发生事故致人死亡。江苏省靖江市人民法院近日判决,参与转让车辆的刘某、朱某与赵某一起,连带赔偿830322.6元。
2014年8月,赵某驾驶未悬挂号牌的普通二轮摩托车行驶时,与倪某驾驶的电动自行车碰撞,导致倪某受伤并处于植物人状态,于2016年11月底死亡。倪某亲属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赵某承担赔偿责任,同时将刘某、朱某告上法庭,要求连带赔偿交通事故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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