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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画著作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

时间:2017-05-26 23:26:29 浏览次数:37

杭州市西湖区公司法律师刘富海律师联系电话:15968894170

  动画剧《美食大冒险》的著作权人易动公司认为动漫作品《吃货宇宙》恶意抄袭其创意,未经授权以搭“顺风车”的方式进行不正当竞争,遂将《吃货宇宙》的制作单位圣壹门公司、发行单位天工异彩公司起诉至法院。日前,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审结了这起著作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法院驳回了原告的全部诉请。

 

  原告易动公司诉称,其创作了以“包强”为主角的系列动画电影、电视剧。自2007 年第一部网络短剧开始,原告已用近10年的时间对《美食大冒险》项目进行孵化和培育,《美食大冒险》系列动画剧已在国内超过100家卫视和地方频道播出,知名度高。原告于2016年5月开始发现被告在国内外展会上对外宣传、招商的《吃货宇宙》动漫作品的主要角色形象与原告已公开发行作品的形象相似,其主要角色数量都与原告完全一致,明显恶意抄袭原告创意,二被告未经授权擅自对原告作品形象进行改编,利用原告已取得的知名度作品形象,以搭“顺风车”的方式,在原告作品基础之上进行该作品创作、宣传。被告此行为,已严重损害了原告动漫形象作品及创意,误导了适龄群体对原告即将上映的大电影对外宣发,亦造成了原告的直接经济损失,故而诉至法院,要求二被告停止侵权、赔礼道歉及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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