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刘富海律师团队转载于澎湃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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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沈阳大东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对王某某进行了批捕。据了解,王某某利用职务之便,通过注册微信账号,以5元、10元的价格向多位微信好友出售他人的车辆信息、驾驶人信息,非法获利5万余元。
今年41岁的王某某是河北省保定市新安县交警大队的一名协勤人员,由于可以随意登陆公安机关的办公系统“公安交通管理综合应用平台”,王某某起了邪念。2015年10月,他与同事魏某、马某某商量,看看能不能通过出售这些信息获取好处。
很快,王某某注册了两个微信账号,添加朋友后出售信息。让王某某没想到的是,这个“生意”还不错,每条信息都会以5元或10元的价格成交。随后,王某某的胆子便大了起来,他与魏某、马某某分别用单位办公室的电脑登录“公安交通管理综合应用平台”来查询公民车辆档案信息,在7个月的时间里,近2万名市民的个人信息被泄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