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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经济网武汉9月7日讯 (记者 李万祥) 记者日前从湖北省武汉市检察院获悉,2016年8月12日,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一纸《退案函》,使得一桩涉案金额过亿元挪用资金案的开庭审理遭“搁浅”。法院向检方退案的理由是:“本院对本案没有管辖权”。
法院的突然退案,让公诉机关措手不及。由于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又尚未办结,检察院将此案退回武汉市公安局,公安机关收案后再无任何法律救济手段,只得立即当天放人,给三名涉案犯罪嫌疑人办理了取保候审。
法院受理刑事案件,对管辖权的审查,本无可非议,但记者在武汉调查采访发现,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法院对这起案件的退案过程却显得扑朔迷离。官网资料显示:“案号(2016)鄂0192刑初379号案件、立案时间:2016-08-09、结案时间:2016-08-12、状态:已经结案”。亿元资金挪用大案,居然三天结案,这背后到底有何隐情?记者对此展开了调查采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