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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10月13日消息,南宁市兴宁区法院近日审理了一起银行卡盗刷案件,市民甘某卡不离身却被盗刷,法院判决银行承担七成责任。
据介绍,去年5月21日,甘某通过某银行的ATM机往自己的银行卡里存款1.79万元,卡上余额1.89万余元。当晚,甘某收到银行发来的3条短信,提示他的账户存款被提取18900多元。银行卡在身上,卡里的钱却没了,甘某马上拨打某银行客服电话询问,并拨打11报警。经民警调查,甘某的银行账户存款是被人通过宾阳县某银行的ATM机取走的,案件至今尚未侦破。
今年1月,甘某将某银行南宁支行告上法院,要求赔偿存款损失,并支付利息损失。某银行南宁支行认为他们并无过错,不该为甘某的损失买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