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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4日,广东惠州惠阳区委宣传部官方微博“惠阳发布”发布消息,近日,由惠阳区检察院监督公安机关立案并提起公诉的首例收买被拐卖儿童案一审获判,被拐卖婴儿亲生父亲刘某华与介绍人刘某贯被认定为拐卖儿童罪,而收买婴儿的叶某宏、潘某华夫妇被认定为收买拐卖儿童罪,买卖双方均受到相应的处罚。
消息称,这是《刑法修正案九》规定“买方入刑”以来,惠州办理的首例收买被拐卖儿童案。
2016年2月,刘某华因家庭问题,隐瞒其妻子,托刘某贯作介绍,欲将亲生女儿卖给他人抚养。叶某宏、潘某华婚后未育,听闻有人出卖小孩,经介绍人刘某贯居中联系,与刘某华签订“抚养协议”,以人民币16900元(含介绍费)收买了女婴,并带回家中抚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