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名虚假诉讼参与人被罚一万至三万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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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普通”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双方一直把官司打到了中院,最终法院不仅没有支持赔偿请求,还对肇事者和被撞者进行了处罚,到底有何蹊跷?日前,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对这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作出终审判决,撤销一审判决,驳回黎某的诉讼请求。此外,上海二中院认定黎某与王某的行为构成诉讼欺诈,对参与制造虚假诉讼的黎某、王某、齐某作出处罚决定,对三人分别罚款1万至3万元。
2016年8月,一审法院受理了一起看似普通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2015年8月13日下午4点左右,王某驾车行驶至青浦区某路时撞倒了正在步行的黎某,导致黎某受伤。事故经交警认定,王某负全部责任,黎某无责任。因协商未果,黎某将王某以及王某车辆的保险公司一同诉至法院。庭审中,双方对事实均无争议。故一审法院审理后判决,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范围内赔付黎某7万余元(含精神损害抚慰金);在商业三者险范围内赔付黎某1万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