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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私自转让小客车指标 法院判决协议无效

时间:2017-05-04 21:13:45 浏览次数:30

杭州市西湖区公司法律师刘富海律师联系电话:15968894170

  郝某以15000元的价格将其名下的小客车配置指标使用权转让给何某后,因反悔向何某讨回指标遭拒,遂将何某诉至法院。近日,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审结此案,确认双方签订的小客车指标转让协议无效。

 

  据了解,2012年8月,原告郝某通过摇号获得一个北京小客车配置指标,因自己并无买车计划,郝某便想将该指标作价转让。郝某联系上了急需购车的何某,双方签订了《指标转让协议》约定:郝某将北京小客车配置指标转让给何某用于车辆落户,何某可以终身使用并自由买卖该指标,何某向郝某支付转让费15000元,交易后车辆发生一切交通事故和违章,均与郝某无关。协议签订当日,郝某将中标通知书和自己的身份证原件一并交给何某。协议签订后不到一个月,郝某便开始后悔,于是屡次联系何某,希望能够要回指标,但都被何某拒绝。眼看现在北京的小客车配置指标越来越少,中标的概率也越来越低,着急的郝某将何某诉至法院,要求确认《指标转让协议》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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